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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市安辦〔2022〕4號
各縣(市、區)安委辦,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管委會安委辦,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現將《衢州市生產安全事故復盤工作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衢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1月26日
衢州市生產安全事故復盤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深刻汲取生產安全事故教訓,查找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的薄弱環節,加強屬地監管和行業監管,落實“三個責任”,認真總結事故經驗、教訓,堅決遏制同類事故再次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浙江省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浙委辦發〔2018〕50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衢州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全市范圍內生產經營活動中具有以下四種情形之一的生產安全事故:
(一)1人以上死亡的;
(二)3人以上重傷的;
(三)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第三條 一般事故由縣級(含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管委會)安委辦組織開展事故復盤工作,較大及以上事故由市級安委辦組織開展事故復盤工作,必要時,市安委辦可提級復盤。
事故現場處置完成后,應立即啟動事故復盤工作,成立由安委辦牽頭的復盤工作小組,成員由應急管理、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有關專家組成。
第四條 事故復盤工作是一項制度性、持續性的工作,要做到“發生一起事故,復盤一起事故”。復盤工作應當遵循“客觀、全面、準確、具體”的原則,盡可能還原事故經過,初步分析查找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暴露出的問題,舉一反三,進一步補齊短板。
第五條 復盤工作應當按照“回顧事故基本情況、初步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暴露的問題、提出下步工作建議”的步驟開展,并最終形成復盤報告。同時,事故復盤過程中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擅自轉發。
第六條 復盤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體要求:
(一)起草部門。由事故調查組負責起草復盤報告,未成立事故調查組的由安委辦指定有關部門負責起草復盤報告。
(二)提交時間。市、縣兩級安委辦應當于事故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市、縣兩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提交復盤報告,事故情況復雜的經同意后,可延長3個工作日。
(三)報告文號。為進一步規范復盤報告的收集整理和歸檔,要求市縣兩級安委辦統一事故復盤報告文號為“X市(縣)安辦復盤〔 〕 號”。
(四)報告內容。復盤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基本情況(事故單位情況、事故發生經過、人員傷亡情況、事故信息報告情況);
(2)現場處置與救援情況;
(3)初步查明的事故原因;
(4)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存在的問題;地方和行業監管存在的問題;
(5)目前已采取的管控措施;
(6)下步工作建議。
第七條 本制度由衢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XX市(縣)安委辦關于XX事故的復盤報告(參考格式)
附件
XX市(縣)安委辦關于XX事故的復盤報告(參考格式)
XX市(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2年X月X日X時X分許,X地發生XX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
(三)人員傷亡情況
(四)事故報告情況
二、現場處置與救援情況
三、初步查明的事故原因
四、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存在的問題;地方和行業監管存在的問題
五、目前已采取的管控措施
六、下步工作意見
XX市(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