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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應急管理局,有關中央在浙和省屬企業:
現將《浙江省安全生產培訓“走過場”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浙江省安全生產培訓“走過場”
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培訓管理,保證培訓質量,切實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養和技能,根據《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安全生產培訓“走過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應急廳函〔2021〕274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依據安全生產培訓考試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范性文件,從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底,在全省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培訓“走過場”專項整治(以下簡稱“專項整治”);查處一批培訓制度不落實的生產經營單位,整頓一批管理不規范的安全培訓機構和考試機構,淘汰一批不具備基本條件的安全培訓機構和考試點,通報一批安全培訓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全面規范安全生產培訓考試秩序,進一步提升培訓考試質量。
(二)目標任務。按照“一縣(市、區)一考試點”原則,嚴把考試點建設標準,確保考試點數量只減不增,到2022年底,全省考試點控制在120個以內,推進安全生產培訓考試標準化、規范化。進一步細化量化《安全培訓機構基本條件》(AQ/T8011-2016),依托職業院校整合屬地安全培訓資源,保質保量按綱施訓,做大做強安全培訓機構,切實提升安全培訓的有效性、針對性。
二、責任分工
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監管原則,省應急管理廳統籌全省安全生產培訓專項整治工作,督促指導中央在浙和省屬企業開展“專項整治”;省安全生產考試中心具體負責中央在浙和省屬企業考試點“專項整治”;各市、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督促指導轄區內安全培訓機構、考試點和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專項整治”。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2021年12月-2022年4月)。
1.安全培訓機構。按照相關法規規章及《安全培訓機構專項整治重點內容自查表》(附件1),對2019年1月以來安全生產培訓情況開展自查自改,列出問題清單,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限,邊查邊改,形成自查報告。
2.考試機構和考試點。按照相關法規規章及《考試機構和考試點專項整治重點內容自查表》(附件2),對2019年1月以來考試工作開展自查自改,列出問題清單,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限,自查自改完成后形成自查報告。
3.生產經營單位。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生產經營單位要對依法落實安全培訓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制度,加大安全培訓投入,加強各類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等重點內容,全面自查安全生產培訓情況;要利用“三項崗位人員”證書信息查詢平臺和我省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碼,核驗“三項崗位人員”證書真偽。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實行清單化管理,逐項落實整改。
各市應急管理局、中央在浙和省屬企業要及時匯總本轄區(單位)“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于2022年5月5日前報送省安全生產考試中心。
(二)全面清理整頓(2022年5月-9月)。
1.安全培訓機構。各市應急管理局在安全培訓機構自查自改的基礎上,對轄區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全覆蓋執法檢查;對符合條件的安全培訓機構(現場審核得分90分以上),及時在應急管理部門門戶網站進行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對不符合條件的安全培訓機構(現場審核得分90以下),責令限期整改到位,對整改后仍然達不到培訓機構基本條件的,要將相關信息報送培訓機構注冊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處理;對嚴重壓縮培訓學時的、培訓檔案造假的、參與學員考試作弊的、與考試點相互勾結的,依法依規嚴厲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將問題線索移交屬地公安部門查處。
2.考試機構和考試點。嚴格落實“考培分離”要求,承擔安全考試工作的機構一律不得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對不符合條件的考試點(現場審核得分90分以下),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后依然達不到考試點建設標準,將依法依規取消考試資格。對考試點理論考試監考、實操考評過程“放水”或縱容、參與考生作弊的,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考試點考試資格;對考試點與安全培訓機構相互勾結,組織考生作弊,非法取得安全生產資格(合格)證書,要依法依規取消培訓考試資格和撤銷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對涉嫌犯罪的,及時將問題線索移交屬地公安部門查處。
3.生產經營單位。各市、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要把轄區內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制定和實施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況,培訓檔案記錄情況等列入年度執法計劃,堅持檢查和執法相結合,開展抽查檢查,對生產經營單位及相關人員安全培訓責任不落實、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無證或持假證上崗等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處罰。
省應急管理廳將對各市“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全過程督促指導,并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和視情組織各市互查。
(三)總結提升(2022年10月)。
各市應急管理部門和中央在浙和省屬企業要認真總結本地區(本單位)“專項整治”工作成效,特別是要系統梳理安全培訓機構、考試機構和考試點存在的問題,剖析案例、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標本兼治舉措,形成書面總結報告,于2022年10月10日前報送省應急管理廳(聯系人及電話:王為江、莫水祥,0571-86512832)。省應急管理廳將對全省“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予以通報,對抽查中發現的執法檢查不認真的地市,將點名批評,對自查走過場機構將加大處罰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各級各單位要強化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將“專項整治”作為為民惠民的一項務實舉措,及時把整治要求和目標傳達到轄區內安全培訓機構、考試機構和考試點及生產經營單位,全面壓實整治責任,確保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二)加大宣傳力度,強化社會監督。要充分發揮屬地主流媒體和政務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的作用,加大宣傳力度,總結推廣好做法,及時曝光典型案例,營造全社會關注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良好氛圍。對社會公眾舉報安全生產培訓和考試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核查并嚴肅處理;對舉報情況屬實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三)加強工作統籌,建立長效機制。要以此次專項整治為契機,結合第二輪安全生產綜合治理三年行動計劃、打擊假冒政府網站制售假冒安全生產證書專項行動等工作部署,加強統籌協調,做好梳理總結,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機構和考試點進入、退出動態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安全培訓考試工作高質量發展。
附件:1.安全培訓機構“專項整治”重點內容自查表
2.考試機構和考試點“專項整治”重點內容自查表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