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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應急管理局:
目前,我省正在開展礦山安全生產大排查和采掘施工企業清理整頓。工作中發現部分礦山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非法開展生產活動,一些地方對未完成清理整頓工作的采掘施工企業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為嚴格依法依規做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調整工程性礦山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鑒于部分企業以工程性礦山的名義進行礦產資源開采與銷售,為嚴格礦山安全監管,根據《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的要求,《浙江省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浙安監管礦〔2015〕109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到2022年2月15日停止執行。從2022年2月16日起,原工程性礦山納入普通礦山管理,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工程性礦山及其企業,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二、依法依規做好工程性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要督促工程性礦山企業立即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照《浙江省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等相關文件規定開展發證審查。考慮到前后工作的銜接,原工程性礦山安全評價報告在有效期內的均視同有效;礦山采掘工程外包的,工程性礦山企業應配備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員,提供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合格證,并根據外包工程安全生產協議的約定,提供承包單位項目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技術人員相關資格證書。
三、嚴格采掘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要嚴格執行《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于清理整頓期間進一步做好采掘施工企業安全監管工作通知》要求,對企業下屬各項目部負責人、安全管理、技術人員等骨干人員配備不符合要求的企業,不得通過許可審查;對瞞報、漏報項目和安全生產事故的,要暫緩通過審查,督促其繼續開展自查自糾;一旦發現企業瞞報采掘施工項目和安全生產事故的,要立即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202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