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名稱 | 浙江奇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處置1.5萬噸危險廢物技改項目 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報告 | |
| 機構名稱 | 浙江圣泰安全技術有限公司 | |
| 被評價單位 | 浙江奇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簡介 | 浙江奇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系浙江海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是由浙江海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將位于臨海市浙江頭門港經濟開發區東海第六大道2號的原浙江海翔川南藥業有限公司廠區分立出后,于2020年5月13日新成立的一家專業從事固體廢物綜合處置的環保型企業,主要處置海翔藥業集團旗下各分、子公司產生的部分危險廢物。浙江奇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焚燒處置能力:0.9萬噸/年),該《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是由浙江海翔川南藥業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首次取得,于2020年7月經臺州市生態環境局臨海分局同意后轉移變更至浙江奇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此后原有項目由浙江奇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主管經營。浙江奇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租賃方式獲得國有工業用地的使用權。 1)現有項目: 浙江奇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內現已建有固廢減量化處置項目,設計處理能力0.9萬噸/年,該項目前期建設的實施主體為浙江海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在臨海市發展和改革局備案(項目代碼:2017-331025-27-03-012806-000)、2018年1月完成設立安全評價、2020年2月完成安全設施設計專篇、2020年4月-2020年12月施工建設;該項目后期竣工驗收的實施主體調整為浙江奇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完成由浙江中一寰球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出具《浙江奇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廢減量化處置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報告》,并通過了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固廢減量化處置項目采用宜興福鼎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成熟的回轉窯爐廢固焚燒裝置,廢固設計處理能力為40t/d,按照實際年運行時間225天,即年處理能力為9000t/a。項目涉及的建(構)筑物主要包括:新建:廢固焚燒裝置、環保控制樓、甲類廢固倉庫、丙類廢固倉庫、廢液中間罐區、天然氣供氣站、消防水池及泵房、應急池。 2)本項目: (1)項目概況: 浙江奇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范圍內海翔藥業集團旗下各分、子公司產生的部分危險廢物,現投資1153.86萬元實施年處置1.5萬噸危險廢物技改項目,該項目于2020年9月26日取得了《浙江省重大決策社會風險評估報告備案文書》(臨海政法風評〔2020〕123號);于2021年7月26日取得了《臨海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浙江奇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年處置 1.5萬噸危險廢物技改項目核準的通知》(臨發改產業〔2021〕164號)(項目代碼:2107-331082-04-02-459244),利用現有廠房和基礎設施,購置廢液燃燒槍、單效強制循環式濃縮蒸發器、儲罐、儀表控制等設備,對原有0.9萬噸/年廢固焚燒項目進行擴建,新增焚燒能力0.6萬噸/年,達到1.5萬噸/年危險廢物焚燒處理量(即50t/d的危險廢物焚燒處理量,其中35t/d的固廢焚燒處理量、15t/d的廢液焚燒處理量),年工作天數由原225天增加至300天。浙江奇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年處置1.5萬噸危險廢物技改項目申請報告由溫州市工業設計院有限公司、溫州市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完成。 本項目為危險廢物焚燒處置項目,未涉及到危險化學品的產品、中間產品及溶劑回收,涉及到危險化學品: 液堿、氨水、氮[壓縮的]、天然氣(燃料)、四氫噻吩(加臭劑)、柴油(發電機使用)等的使用,因此本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使用建設項目。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2013年版)(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12]第57號令公布,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5]第79號令、[2017]第89號令修改),浙江奇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所屬行業未列入需申領《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范疇。本項目為危險廢物焚燒處置技改項目,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10]第36號令公布,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5]第77號令修改)的要求實施。 本項目涉及建(構)筑物范圍:①改建:廢固焚燒裝置、廢液中間罐區;②依托現有的甲類廢固倉庫、丙類廢固倉庫、天然氣供氣站、天然氣儀表間、環保控制樓、消防水池及泵房等。 本次項目實施對廠區總平布置僅進行了局部改變,包括:在現有固廢焚燒裝置的回轉窯窯尾新增廢液燃燒槍2支、二次室燃燒器新增廢液燃燒槍2支;余熱鍋爐的東側新上一套單效強制循環蒸發濃縮裝置(處理量:300t/d蒸發量),利用現有焚燒爐余熱鍋爐產生的蒸汽回用,處理高濃廢水及高鹽廢水;廢液中間罐區西側隔路新建3只300m3廢水調節罐,主要用于存放檢維修等停工停產狀況下較移的廢水。 本項目裝置、設施于2023年3月完成設備設施的安裝、調試及相應法定驗收、檢測;于2023年4月1日開始試運行;項目試運行過程中工藝穩定,設備設施運行正常,公用工程供給正常,設備設施滿足生產、安全要求,具備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安全條件。 (2)變更情況: 建設過程中,企業對部分設備、設備布局等進行了調整,均不屬于重大變更,變更情況詳見2.2.1.2項目實施過程中變更情況匯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受浙江奇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浙江圣泰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對其年處置1.5萬噸危險廢物技改項目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 浙江圣泰安全技術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組建了項目評價組,收集了與評價項目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和技術資料,對建設項目現場進行了認真勘察和檢查;對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了詳細辨識與分析;采用固有危險程度分析、安全檢查表等評價方法,對建設項目可行性、安全條件符合性進行了評價;并按照符合性要求,提出了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編制完成了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報告。 在安全評價報告的編寫過程中,得到了浙江奇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大力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了有關資料,使安全評價報告得以按時完成,在此表示衷心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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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組長 | 葛躍君 | |
| 技術負責人 | 陳業鴻 |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琴 |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葛躍君、童澤文、姚宏達、陳科新、劉仕品 | |
| 報告審核人 | 許可水 | |
| 參與評價工作 | 安全評價師 | 葛躍君、王琴、陳業鴻、許可水、童澤文、姚宏達、陳科新、劉仕品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葛躍君、童澤文、陳科新、許可水、陳業鴻 | |
| 技術專家 | ||
| 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 | 人員 | 葛躍君、姚宏達 |
| 時間 | 2023年3月24日 | |
| 主要任務 | 報告編制、收集資料、現場檢查 | |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3年11月15日 | |